21年以来首次大规模调整

  国家林草局近日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叶麂、寿带等野生动物列入了新“三有”名录,而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已被调出名录。

野生动物

  这是21年来《三有名录》首次大规模调整。据了解,新调整的“三有”名录共收录陆生野生动物1924种。与2000年首次发布的原名录5纲46目177科1591种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共包括陆生野生动物39目177科1789种,其中,新增陆生野生动物680种,扩大了保护范围。同时,名录也减去了原列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的187种加昆虫的8属野生动物,以及原名录中转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191种野生动物。

  什么是“三有名录”?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保法》)第十条规定: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我国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又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于2000年5月在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局于2000年8月1日将其发布实施,“三有动物”这一概念也源于此,而且其数量庞大、种类繁多。

  业内专家透漏,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面临巨大困难的世纪之交,“三有名录”的产生,曾帮助过大量不属于重点保护动物,但又极度需要保护管理的物种,可以说对生物多样性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

  “三有名录”调整遵循什么原则?

  2021年12月,国家林草局就发布过“三有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23年6月30日,国家林草局发布了调整修订后的“三有名录”,与2000年首次发布的名录范围相比,新修订的名录保护物种范围有扩大,同时,也有一些物种被移除。那名录修订遵循什么原则呢?

  “三有动物”名录调整重点关注物种在自然生态系统、食物链中所处的地位及其在维护生态平衡方面的作用,积极扩大名录范围;特别是对种群分布范围缩减、数量呈下降趋势、面临各类威胁且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的物种,优先考虑列入本名录。对不存在生存威胁、反而可能损害自然生态系统的物种,不予列入名录,如高原鼢鼠、旱獭等。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此前在接受中国环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同的分级分类对应着不同的管理制度,程序的宽松并不代表管理力度的减弱。野生动物保护的分级分类管理能更加高效、合理地分配行政资源,使保护和管理更加科学、有效化。”

  寿带等野生动物列入新“三有”名录

  中国林科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全国鸟类环志中心主任钱法文说,寿带这种鸟类此次列入新“三有”名录,主要考虑到它外形优美,通常在绿水青山的环境下生活,近年来在摄影界广受关注,具有广泛认可的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

  “我关注到,新名录将6种旋木雀属鸟类列入其中,非常高兴。”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孙悦华告诉记者,旋木雀是森林里常见鸟类,对防治森林病虫害很有益处。此次调整,体现了新“三有”名录在生态保护的全面性方面有了明显加强。

野生动物

  野猪等调出名录后仍受《野保法》保护

  记者发现,野猪已被调出“三有”名录。中国林科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研究员金崑解释说,野猪这个物种已不存在生存威胁,很多区域种群数量过高,符合调整基本原则。目前全国31个省份中28个有野猪分布,其中26个省份的857个县(市、区)存在野猪致害,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且这一趋势日益严重。从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角度看,有必要将野猪调出名录。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博士表示:“野猪虽然被移出‘三有名录’,但并不意味野猪从此就不受法律保护,甚至可以被随意猎杀。”

  我国《野保法》第49条有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野猪虽被剔除名录,但仍属于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所以并不能随意捕杀。”孙全辉说道。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会长兼种群调控委员会主任王洪杰提醒说,非洲猪瘟等一些疫病发生后,食用野猪等未经检验检疫的野生动物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很多隐患,并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也明确规定,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